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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紧急下拨1000万元应急资金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
2021-11-04 19:21:03 来源: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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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2021年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资金1000万元,用于部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移民搬迁项目。项目实施后,将消除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减少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6200余人,另外2处搬迁避让可避险42人。

  《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应按现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及应急工作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工程施工或搬迁相关工作,6个月内施工项目须完成主体工程及初验收,需结合后续资金实施的项目除外。要按时报送项目进展,1个月内将下达的治理项目按要求录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填报工程进度。不能如期推进治理项目实施的,应及时在系统报表目中说明原因。相关设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填报工作的督促检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及时支付项目工程款项,做到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本次应急资金需要与后期治理资金结合使用的防治项目,有关市、县(区)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并按时完成设定的目标。(潘正伟 何贞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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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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