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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创新探索乡村治理“集群制”
2021-11-20 13:51:44 来源: 蒙山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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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西蒙山县着眼于乡村公共事务及其治理的特殊性,探索“集群制”治理模式,发挥新乡贤的积极作用,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

  “微治理”是乡村公共事务及其治理的突出特点。有效的乡村“微治理”是充分挖掘、汇集和利用乡村各种“点点滴滴”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补充传统行政体系治理资源的不足,参与治理农村各种细微、琐碎的公共事务。

  蒙山县创新探索“集群制”,发动新乡贤队伍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对基层政府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有效补充。“集群制”就是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情况下,通过在村委与农户之间增加乡村治理层级,设置由6-8户组成的非正式村民组织——“集群”,并由“集群”成员推选的乡贤担任“集群长”来辅助村委管理村庄事务。“集群长”既能“自下而上”收集公共需求,向政府表达,又能 “自上而下”把政府政策向农户传达。

  “集群制”用柔性的、低成本的治理方式,实现了小事不出群、矛盾不上交。概括地说,“集群制”的创新在乡村治理中产生两个向度的效应:一是基于微小事务“集群”而形成的治理共同体,以提升村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政府治理成本;二是将乡贤与农户直接、稳定且高度互信的社会关系作为非正式治理资源应用于乡村“微治理”,为乡村治理注入活力,提升治理效能。 (谢舜 吴刚 廖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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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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