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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进行中
2022-04-24 18:25:48 来源: 玉林日报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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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

  如果要把玉林特色的元素,融合到一个标志里,你有什么创意吗?

  为充分展示玉林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和城市精神,进一步提升玉林城市知名度美誉度,中共玉林市委宣传部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征集玉林城市形象标识(Logo)。

  一、主办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宣传部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业设计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

  三、征集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5月15日。

  四、征集要求

  (一)主题突出。符合玉林作为广西“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的城市定位,反映玉林未来发展方向,体现新时代玉林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特色鲜明。充分体现玉林岭南文化特色和丰厚历史底蕴,准确、鲜明、生动、简洁表达玉林城市个性。

  (三)坚持原创。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风格、形式不拘一格,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体现创新。采用彩色图文设计,清晰流畅、简明大方,具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兼具中国风格和国际化元素,方便理解,易于传播。

  五、评选方法

  主办方根据征集要求,组织评审团进行评审,采取初选、评审、公示、公布的方式进行,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审结果将在本市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投稿要求

  (一)所有应征作品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投稿。邮件主题请注明“玉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字样,另附作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邮箱:ylxwk@163.com,联系电话:0775—2803555、2835180。

  (二)标识设计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或JPG格式,作品入选后要提供完整、可用的矢量图(AI或CDR、PSD文件)。每幅作品创作者须附上5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设计理念和含义。

  (三)创作者须填写《玉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签署《玉林城市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创作者承诺书》,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报送。上述两份文件请登陆玉林新闻网或在文末下载。

  (四)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作品,每件作品单独填写《报名表》,所有应征者须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承诺书》;多人创作作品,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七、奖项设置

  设—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 3名,一、二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三等奖颁发证书。—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2500元。奖金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八、有关声明

  (一)作品一经采用投稿即视为作者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主办方除根据本征集启事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稿酬和费用。

  (二)作品一经提交活动主办方即认可为作者的原创作品,如产生著作权纠纷,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稿人自负,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稿作品一经投稿,概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备份。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附件1

  玉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

应征作品编号(由主办方填写):

应征者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请选择)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证件号码:                        

性别:

年龄:

国籍:

城市:

微信号: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内含文件:

□ 城市标识的设计方案共     件;

□ 城市标识的设计说明;

□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其他文件。

创作者(请填写所有创作者的姓名或名称)

1.                                  

2.                               

3.                        

4.                        

我承诺:我已阅读、理解并接受《玉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启事》全部内容,并保证所填事项属实。

签  名:                       填表日期:

注意事项:

1.如果应征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应征者的监护人在签名栏附签;

2.如果应征者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附件2

  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玉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启事》各项规则(以下简称“征集启事”),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玉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二、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承诺人保证其在社会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应征作品提交起至本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前,承诺人不会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四、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书面许可的情形外,无论何时何地,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五、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成为玉林城市形象标识入选作品,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启事》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六、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方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方免受上述损失。主办方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七、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八、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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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牙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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