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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古镇促发展 千年扬美美名扬
2022-05-09 11:38:43 来源: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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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已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管理机制、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管理利用、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规范,为扬美古镇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扬美古镇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始建于宋代,繁荣于明清,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扬美古镇古建筑众多。2010年,扬美古镇获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称号,2012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列入首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回应关切 立法保护有态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扬美古镇的保护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2019年2月,在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英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加快江南区江西镇扬美古镇保护和管理立法工作的议案》(第47号),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对该议案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其纳入次年立法调研项目。

  2020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扬美古镇保护和管理立法工作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

  2021年初,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列入本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法规审议项目。

  《条例(草案)》审议过程借鉴了外省市立法经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组织召开讨论会、调研座谈会、立法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对立法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多次深入扬美古镇开展立法实地调研,面对面听取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立法草案的意见建议。

  明确职能 分级管理有精度

  将政府的保护职责放在首位。古镇的有效保护和健康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保障支持,《条例》第四条确立了三级人民政府各负其责的保护管理机制,南宁市人民政府重点发挥宏观上的保障作用,江南区人民政府发挥协调作用,明确古镇保护管理机构,协调解决古镇保护管理重大问题,江西镇人民政府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古镇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将保护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条例》以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类型作为划分基础确定具体保护责任人,明确古镇保护管理机构与相关保护责任人应当签订保护责任书,规定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日常管理、及时报告险情等职责,着重明确其在古镇保护管理工作上更具基础性、日常性的职责,有效规范了相关保护对象“由谁保护、如何保护”的问题。

  重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条例》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在古镇保护工作上对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之责,对于村民的教育引导之责,并鼓励设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加强古镇日常保护和消防安全检查。同时,结合古镇保护管理实际,鼓励新乡贤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古镇保护,在古镇保护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精准施策 多措并举有力度

  严格管控建设活动。让古镇留住更多的历史印记,是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个重要方面。《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对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保护作出了严格规定,对于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规划的非历史建筑,应当逐步实施改造或者依法拆除,根据古镇保护实际,明确环境协调区要保护古镇与田园之间的视线通廊,不得破坏田园生态环境。在设施和网点管理方面根据扬美古镇的实际情况,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在维护修缮、行为规范、消防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

  明确保护范围禁止行为。从古镇的保护重点着手,为了遏制破坏古镇管理秩序的现象,《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古镇保护范围内禁止的一些行为,如严禁擅自新建建筑物、焚烧沥青等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禁止在建筑物顶部吊挂有碍古镇风貌物品等六种影响古镇风貌或者破坏环境卫生,在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水域禁止停靠非法船舶、向河道直排污水等破坏水域管理秩序等。

  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条例》设立了法律责任专章,对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明确从其规定,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又确有必要设置处罚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古镇保护管理实践中的一些违法行为新设定一系列符合扬美古镇保护管理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宣传引导 传承文化有亮度

  扬美古镇实则为村,历史悠久,扬美村以“扬美古镇”名扬四方,在社会上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因此,《条例》名称使用“扬美古镇”既是尊重现实,也更利于古镇的保护,体现了该法规的地方特色。

  在推动扬美古镇文化传承和保护方面,《条例》对古镇的整体格局、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巷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在第九条列举了七类保护对象,涵盖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并细化了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

  “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都非常重视扬美古镇的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如何既要符合文物法等法律法规对古镇文化的保护要求,又符合扬美古镇的特点与实际,是立法重点考虑的问题。”南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向华说。《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古镇保护管理机构要履行发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等职责,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参与保护的意识。

  因地制宜 产业发展有温度

  扬美古镇最初应水运而生,最繁华时共有八个港口,往来的船只让这里变得富庶,同时也将扬美的美名传扬到了四海。如今,扬美古镇以旅游产业发展为主,辅以小手工业、特产类加工,带动农业、手工业等产业发展。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条例》对扬美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后续利用作出了规范。一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古镇保护范围内依法开办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宣传和弘扬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二是鼓励经营民宿、客栈等,促进古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三是鼓励举办民俗表演、传统节庆活动等,充分展现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

  同时鼓励对古镇资源实施保护性利用,利用闲置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引导村民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对历史建筑统一利用,以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古镇文化的传承以及充分发挥文化价值。当前,江南区正在推进深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加快扬美古镇开发项目落地,打造沙井至扬美古镇旅游精品线路,按4A级旅游景区标准配套,打造江南区拳头旅游度假目的地,带动扬美全域旅游。

  “江南区政府对扬美古镇收费站延伸至主景区门口区域及村口停车场路面进行升级改造,现在路好走了,前来观光的游客络绎不绝,为我们村民增收致富创造了很多机会,古镇建设有法可依,相信未来发展会越来越好。”扬美古镇致富带头人“八姑”梁彩丽信心满满地说。(刘映雪 陆淳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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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张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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