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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以地方立法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打造山水园林长寿城
2022-05-27 18:56:08 来源: 贺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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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打造山水园林长寿城 ——我市以地方立法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综述

  “山清水秀生态美,城古茶香人长寿。”贺州是广西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开放的前沿和窗口,素有粤港澳大湾区“美丽后花园”的美誉,生态环境优美是大自然赋予贺州的独特禀赋。

  近年来,为了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绿水青山融入城市发展规划,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我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和抓手,着力打造山水园林长寿城。

  “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因调整绿线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当同步落实新的规划绿地予以补足。”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

  民之所愿,法之所向。为打造山水园林长寿城,2021年3月1日,我市颁布实施了《贺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条例》对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引领,构建寿城绿色生态底蕴

  一个城市发展得好不好,城市建设的水平就是最好的证明。近年来,我市坚持以规划引领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明确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美丽后花园’”和“山水园林长寿城”的目标,构建寿城绿色生态底蕴。我市按照《条例》规定,结合《贺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对公园、游园、街头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我市依托一江、九河、七湖的自然生态优势,将贺江作为主轴景观带,以整体性、生态性、经济性为原则,实施水环境治理,建设河湖公园,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园林长寿城。

  2021年以来,我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项目资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的奖励资金,大力推进南堤公园、永丰湖公园、金泰湖公园等5个公园建设。“一江九河连七湖”的生态景观廊道逐步形成,为我市构建城市绿地系统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市对城区主要道路、重要城市节点、主要公园进行精细化管理,着力打造潇贺大道、桂粤湘大道、光明大道、东融大道、贺州大道等绿化示范道路,按“花成片、树成林、节点成园林”的要求,对城区景观节点、广场等门户位置实行花化彩化提升,形成“多彩园林、花满寿城”的特色绿化景观品牌。

  “截至目前,贺州城区绿地面积172万平方米,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7.7%,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超394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3平方米,排名全区第三。”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科科长陈乔华说,“我市依托贺州的山水资源及交通干道,对外接引市域山体林地良好生态本底,对内联动狭长分布的城市组团,通过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类绿地建设,现逐步形成‘四水六山,十二水脉,三轴联动,十三绿廊,众园均布’的绿地系统结构。”

  加强监管,助力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保障《条例》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2021年8月,我市制定并印发了与《条例》配套的《<贺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范执法提供了依据,为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我市通过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抽查和巡查,对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我市通过阶段评定与随机抽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园林绿化项目工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

  按照《条例》要求,我市加强对城区在建项目的监管力度,要求在建项目和未移交停工项目做好项目绿化的养护管理、项目业主规范围挡及时清除在建项目和未移交项目的杂草。

  “有了《绿化条例》,就不用担心开发商随意减少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啦。”正准备买房的市民张力群从《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中找到一颗“定心丸”。该条款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或者批准标准的,按相差面积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处以罚款。”这一规定将大大减少开发商占用公用绿地建房的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市民群众在住宅小区也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提供了法律保护。

  核查审批,保证城市建设绿化用地

  根据《条例》要求,我市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审批服务,科学处理好城市道路建设、市民居住环境、部分进出口通道等行政审批与园林绿化的矛盾,在保证绿地占用面积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致力提升绿化景观质效,避免过多占用城市发展建设用地。

  在城市建设中,我市将绿地率审核纳入城市建设的竣工验收程序,突出绿化配套,集中整片推进,做到旧城改造与园林绿化同步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保证了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2021年,我市完成绿化方案联审123个,绿化联合验收项目40个。

  此外,在2021年,我市办理了临时占用绿地审批12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20件,砍伐城市树木审批23件,移植城市树木申请11件。

  今年以来,我市重点对金泰湖、永丰湖、南堤公园、黄安寺等在建项目施工图进行重点审查,避免出现树木种植不合理、种植密度不符合规范等现象。

  “这部地方法规的实施,将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贺州、推动贺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敏达说,绿色生态是贺州最大的财富、最亮的品牌。(记者李孝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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