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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妇联成立70周年 “半边天”凝聚发展力量
2022-08-26 20:22:04 来源: 广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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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妇联成立70年来,充分履行职责,凝聚女性发展力量,如今,在广西这块热土上,各族各界女性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尽情挥洒才干,描绘着壮美广西的精彩华章。

  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

  1950年,广西城镇女职工仅1.79万人,妇女的社会地位较低。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组织、号召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广大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她们以主人翁的姿态,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

  2020年末,广西全区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173.67万人,女性非农就业人数占全部非农就业人数的42.40%。妇女就业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就业层次有了很大提高,在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都有女职工,在科学研究、银行金融、房地产管理、融媒体产业、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女职工数量明显增多。2020年底,全区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45.16%。

  在农村,广大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土地承包权,成为土地的主人,从根本上改变了男女经济不平等的状态。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村妇女从单一的粮食生产转向多种经营,从简单的体力劳动转向技术性、专业性的生产,从生产领域迈进流通领域。

  70年来,广西各族妇女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1953年《选举法》颁布实施,广西妇女第一次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20年,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分别为28.05%、30.45%、30.4%;政协委员中女委员比例分别为27.23%、30.09%、29.83%。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从不同角度对国家大事和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努力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广西各级女干部茁壮成长,妇女政治地位的大幅提高,使她们各方面的才能得到更充分的施展。

  实现了男女平等接受教育

  解放初,广西妇女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1952年、1956年和1958年,广西三次掀起扫盲高潮。从农村到城市,成千上万的妇女参加了扫盲学习,涌现出了一大批学文化模范。到1958年,广西约有300多万妇女摆脱了文盲状态。不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广普通话,并利用壮文、侗文、苗文和瑶语,对农村妇女进行扫盲教育和技术培训。

  随着9年义务教育和“两纲”“两规划”的实施,以及“春蕾女童”计划和脱贫攻坚工程的深入开展,广西妇女受教育状况得到根本改观。目前广西男女两性接受教育的差距基本消除,实现了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目标。2020年末,学前教育在园儿童中女童比例为46.9%;小学、初中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比例为46.6%,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达53.0%,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高达52.5%。平等接受教育,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她们更加自信地参与社会经济发展。

  实现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平等

  婚姻法的贯彻和实施,使大量封建包办婚姻得到解除,自由恋爱、婚姻自主逐步成风,妇女获得了独立的姓名权、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和继承权。1980年9月,国家颁布了新婚姻法。广西经过前后两部婚姻法的宣传实施,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的家庭生活已成为婚姻家庭的主流,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广西妇女经济的自立促进了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也使家庭中的人际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建国后,妇女通过参加社会劳动有了独立的收入,使妇女不但在家庭中取得了平等的地位,受到丈夫和家人的尊重,而且还赢得了对家庭经济和家庭重大事务的管理决策权,生育自主权得到了保障。进入新时代,广西各级党委、政府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各级妇联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夫妻平等和睦成为“最美家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已涌现出14.2万户“最美家庭”,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更为平等,大大提高了她们在婚姻生活中的幸福感。

  妇女健康和生活状况根本改善

  解放初,广西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仅为30多岁;2020年已达81.98岁。广西大力实施“降消”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重点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区域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体系,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8.37/10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妇女健康防治工作有突破,“两癌”、地贫筛查成效显著。全区妇女“两癌”筛查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区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8.18%。自2011年以来,全区争取到全国妇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876亿元,救助农村贫困“两癌”患者12876名。全区关爱女性健康“两癌”保险投保549.8万份,截至2020年底,已有2455名妇女获得理赔,理赔总额1.33亿元。广西婚前检查率在全国名列前茅,重度地贫婴儿出生率大大降低;大力支持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使一批重度地贫患者得到根治,大大提高了生存机率和生存质量。

  用活用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及特困妇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自治区妇联大力推动“巾帼脱贫行动”和“母亲邮包”“母亲水窖”等工程,妇女的生活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992年,《妇女权益保护法》施行后,广西各级妇联和政法部门广泛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护法》,每年3月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各政法部门现已创建了1102个“妇女儿童维权岗”,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反对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维权的重点工作。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广西12个部门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6年多来,人身保护令制度、家暴案件接处机制、受家暴妇女庇护机制等相继建立。

  广西各级妇联还积极推动创建276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82个“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保障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的合法权益。

  源头维权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先努力的方向。2018年,广西建立了地方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各市的地方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也先后建立,这标志着妇女维权有了最可靠的法律保障。

  70年来,广西妇女地位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男女平等,关键是让妇女平等地参与发展。广西2700多万妇女将会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半边天”力量,为更美好的明天谱写新的篇章。 (鲁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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