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
决定任命胡帆为自治区副主席,通过修订后的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
刘宁主持并讲话
9月20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闭幕。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6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李常官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胡帆为自治区副主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表决批准了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南宁市科技创新促进规定、柳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5、7、8、10、1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刘宁强调,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大会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抓紧抓实学习、宣传、研讨阐释等工作,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提高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要锚定年初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经济社会发展既定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等重大战略,依法依规加强对经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经济政策和发展举措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春明、张晓钦、黄伟京、卢献匾、杨静华、刘有明、周家斌,秘书长李东兴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眭国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当天下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举行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交付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