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也有“保质期” 超期“服役”存风险-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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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07 09:36:29
来源:南宁晚报

家电也有“保质期” 超期“服役”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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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国标明确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市民:家电也有“保质期” 超期“服役”存风险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施行,明确要求家用电器必须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为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家电提供了清晰指引。新国标落地后,目前市场在售家电产品是否已标注相关“保质期”信息,消费者对新国标有什么看法?1月6日,记者对南宁市场进行实地走访。

  新规落地 划定家电安全底线 推动绿色经济转型

  新国标聚焦老旧家电超期使用引发的漏电、起火等安全痛点,规定家电生产者应标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同时明确,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识用文字或符号表示,应标注在产品本体或使用说明中。除了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标识上还应标注使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产品的风险提示信息。

  那么,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如何计算?新国标规定,普通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首次购买日期起算;需专业人员安装方可正常使用的产品,则从首次安装完成日期开始计算。新国标强调,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不得低于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期限。生产者需综合考量产品生产、使用、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环节的影响因素,借助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保障产品在设定年限内能够稳定可靠地使用。

  另外,新国标还强化了家电再生利用的要求。明确产品设计阶段应优先选用易回收、低污染的环保材料与工艺,从源头提升可再生利用性;回收处理阶段需坚持重复使用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实现元器件和零部件的二次利用,推动家电行业向绿色循环经济转型。

  市场走访 相关标注“藏得深” 消费者支持新国标

  “空调还有安全使用年限?没听说过。”1月6日,在良庆区一家电卖场,当记者询问空调样机是否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时,销售员一脸疑惑。走访中,多数消费者表示对家电“保质期”不太清楚,使用家电的原则是“能用就用,坏了再换”。

  记者先后查看了该卖场在售的电饭锅、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电产品,发现多数品牌未在机身或显眼位置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信息。某品牌洗衣机销售员称:“目前我们品牌的洗衣机没有在机身标注安全使用年限,可能会在产品说明书里体现,洗衣机整机质保期达10年。”对于新国标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其坦言不是很了解。

  在兴宁区人民西路一大型家电卖场,记者发现一款热水器样机在机身明确标注“判废年限自售出之日起8年”。不过,该卖场大部分家电同样仅对价格、能耗等信息有明显提示,很少提及安全使用年限。

  正在选购空调的市民孙先生说,家中有台空调已连续使用近20年,近期计划更换新品。他说:“新国标挺好的,既能督促厂家提升产品质量,也能让消费者清楚知道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更好地保障家电使用安全。”

  专家释疑 并非强制报废年限 超期使用风险攀升

  事实上,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已于2020年发布《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为不同类型的家电设定了具体的安全使用期限:电冰箱、微波炉、电风扇为10年;彩电、空调为8~10年;洗衣机、热水器、家用净水机、电热毯、燃气灶、智能坐便器、吸尘器为8年;电压力锅、电饭煲为5年;插线板建议使用不超过5年。

  “新国标明确的安全使用年限,是家电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建议使用时间,把以往模糊的‘使用寿命’概念,转化为清晰的参考标准。”有业内人士解释,安全使用年限不等于强制报废年限,超过该年限的家电并非完全不能使用,但零部件老化、安全性能下降的风险会显著增加,类似汽车过了最佳车况期,需要频繁地检查和保养。

  特别提醒,超期“服役”的老旧家电是家庭中的安全隐患,不仅会出现能耗飙升、性能衰减的问题,还可能因线路老化、元件故障引发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消费者应重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超期产品,保障居住安全。(记者 黎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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