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规划管控、标准约束、供应创新、存量盘活、供后监管等方面,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缓解土地紧张与粗放利用问题,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意见》秉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原则,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明确工业、人口、产业向对应区域集中的导向。规范产业园区规划建设,要求各类园区设立及扩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推行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办公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实行集中建设、共享共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意见》明确各类项目用地指标:住宅项目市中心城区单宗出让面积不超14公顷、县(区)不超7公顷,商品住宅容积率不低于1.5;工业项目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等标准,园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超7%,绿地率不超20%;标准厂房鼓励多层、高层建设,建筑密度不低于28%、容积率不低于0.8。同时建立园区准入清单,明确项目管控要求及违约责任。
《意见》推行“净地”出让制度,供应土地权属清晰、无纠纷,且符合规划和土壤环境要求。供应方式多元化:鼓励产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合作建设,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纳入监管方案;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杜绝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等违规行为。
《意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数据库,支持多种方式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旧厂房等,允许符合条件的空闲土地分割转让、相邻低效用地合宗开发。推出激励政策:企业合规提高容积率或改扩建无需补缴价款;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持用地性质不变且不补缴价款;新产业新业态实行5年用地过渡期政策,制造业企业可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等新模式,为产业转型留足空间。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助力乡村振兴。
《意见》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要求项目现场公示信息接受监督,自然资源部门动态巡查,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严格处置闲置土地,暂停违规企业新用地申请。创新建立“增存挂钩”机制,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存量土地处置成效直接挂钩,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问题突出的县(区),采取暂停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核减新增城镇规模、暂停新增用地指标等约束措施。(覃正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