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持续“上新” 多子女家庭购房最高可贷款108万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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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03 09:31:04
来源:南宁晚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持续“上新” 多子女家庭购房最高可贷款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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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持续“上新” 多子女家庭购房最高可贷款108万元

  优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新增物业费提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与单位缴存职工同权同策……记者4月2日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公积金中心)获悉,《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旨在更好满足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公积金政策力度。

  扩大缴存范围

  ●全国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缴存

  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调整前,缴存范围只限南宁市所辖城区就业或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支持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区直中心缴存。

  优化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时限。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与比例需在每年公布缴存基数上下限的当月或次月调整1次;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在每个自然年度任意月份申请调整1次。

  贷款业务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同权同策

  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单位缴存职工按照不同公式计算;调整后,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征信审核、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条件均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

  调整前,不超过缴存人办理业务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上浮;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区直公积金中心现行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最高达108万元)。需特别注意的是,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多项提取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公积金贷款借款期限延长

  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女性最高不超过63岁、男性最高不超过68岁。

  ●放宽住房贷款“商转公”办理条件

  将原办理条件调整为:借款人购房时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商转公办理条件放宽,可大幅简化办理门槛,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优化提取业务

  ●新增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

  通知明确,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名下自有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支出,提取金额按照每个缴存人每月200元定额核定,1个自然年度可提取1次。即缴存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提取额不超过2400元,首次提取自2026年1月起算,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至次年。

  ●优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

  调整前,租房提取只支持生育3个(含)以上未婚子女家庭,按每人每月1050元租房提取定额计算;调整后,支持生育二孩家庭每人每月租房提取定额提高200元(即1250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每人每月租房提取定额提高400元(即1450元),已办理租房提取的期间不再补提。

  【举例】李女士有2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南宁市无住房,李女士自2026年4月起每月可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1250元。

  ●优化购买住房提取

  通知进一步优化购买住房提取和购买异地住房提取。调整前,缴存人须在购房合同生效或付清购房款之日起2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1次,2年内提取次数不超过2次;调整后,购房提取时限由2年调整为3年,每年可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

  特别注意的是,缴存人到广西区外购买住房,购房人之间须为夫妻、父母、子女关系,方可就该套住房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调整前,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应选定其中1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1次;调整后,缴存人可每年或每月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的还贷总额。

  【举例】张先生夫妻有3套住房正在偿还贷款,2026年4月起可选择每年提取1次或每月提取1次,夫妻双方应按照相同的提取频次、同一个月申请还贷提取;各套房屋的可提取额度分别按对应房屋未提取期间的还贷额计算。

  ●优化结清住房贷款提取

  调整前,缴存人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1次;调整后,缴存人结清(含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申请提取的时限由1年调整为不受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的还贷总额。(记者 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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