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3市发布最新人事消息
近日
南宁、梧州、河池
3个设区市发布最新人事信息
详情如下↓↓
南宁市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6年8月21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张旭州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梁群(女)的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胡茂松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尹平为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闭国础为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邝涤为南宁市民政局局长;
周梅清(女)为南宁市财政局局长;
何宁东为南宁市水利局局长;
伍光清(女)为南宁市商务局局长;
陈格为南宁市审计局局长;
黄辉为南宁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黄福来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丽(女)的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唐小若的南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吴厦的南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李伟进的南宁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胡茂松的南宁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周梅清(女)的南宁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黄剑为南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
任命:
梁春松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秦戈兵(女)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农峰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炫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昌清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免去:
李昌清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
任命:
黎民诚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温守东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磊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许欣荣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廖小娇(女)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庞俊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梁飞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梧州市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蔡伟波辞去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0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蔡伟波因工作变动辞去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士成辞去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0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士成因工作变动辞去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6年8月20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赵增山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任命:
谭建栋、梁汉樱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三)
决定任命:
张波为梧州市财政局局长;
吴伟华为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曦为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严建洲的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谭建栋的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吴汉北、张献民、谭巧华(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蒋纬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罗天华(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晶(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国飞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黎经耀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
薛华(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庆春(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军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谢康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俊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毛美美(女)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卢元元(女)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龙跃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蒋纬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军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薛华(女)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国飞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庆春(女)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创祥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黎经耀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
任命:
韦琳(女)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立华(女)、郑丹宇(女)、曾城的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河池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杰新代理
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李杰新代理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魏军韩辞去
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军韩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陆景宇辞去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陆景宇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翟红玲辞去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翟红玲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松涛辞去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
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松涛辞去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明红辞去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明红辞去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1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李杰新为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
刘磊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三)
决定任命:
杨波为河池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薛海源为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韦华丹(女)为河池市民政局局长;
潘华凯为河池市水利局局长;
班付线为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韦鹏为河池市审计局局长;
黄菊云(女)为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戚啸为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覃红灯为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凌云为河池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莫晓明的河池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胡江峰的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韦云峰的河池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黄左贤的河池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杨波的河池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巍的河池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韦幸力的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贺怀阳的河池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魏坤的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职务;
杨龙文的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班付线的河池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王俊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家国、李治宏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五)
任命:
秦义永、罗翔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列成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马晓晨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方臣明、潘晓波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
批准:
唐玲玲(女)辞去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红欣辞去宜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世令辞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列成辞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晓波辞去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覃有谋辞去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秦义永辞去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罗翔辞去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韦国义辞去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清杨辞去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汪润生辞去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