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管理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未转为完全产权前不得上市交易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管理工作,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管理的通知》,为限价房交易及产权转换等问题提供了具体解决办法。《通知》明确提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为有限产权,未转为完全产权前不得上市交易。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最高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限制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通知》提出了限价房产权转换条件。规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为完全产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购房人不得购买其他住房,因继承、赠与、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或裁定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他处住房,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其他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或裁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确须发生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需要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提前上市交易的,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不受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此外,《通知》明确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市住建部门责令购房人按届时同地段、同类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售价的差价缴纳价款。
《通知》适用于南宁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市辖县、横州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开区)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管理,并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记者尹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