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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那桐镇头房屯大部分人家自来水水压不够,希望政府部门下来视察整改。”这是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中期评议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收到自治区反馈的意见建议后,隆安县高度重视,根据自治区社会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认真开展整改落实,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饮水安全问题。
为切实解决该屯群众饮水安全问题,隆安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那桐镇那桐社区头房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改造项目列入2021年度隆安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联合水利、财政、那桐等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科学谋划,落实37万元实施隆安县那桐镇那桐社区头房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改造项目,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为确保整改到位,隆安县将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纳入县本级绩效考评范畴,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并加大对意见建议整改的跟踪督查力度,对整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全县通报并按照《隆安县绩效考评绩优绩差奖惩规则》处理,以绩效考评为抓手,推动整改项目落实落细。
截至12月初,隆安县那桐镇那桐社区头房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改造项目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惠及群众600多人。(陆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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