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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罗城《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获批准实施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据悉,该《条例》明确了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部门职责、禁行行为、法律责任、开发重点等。
其中,《条例》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名录及其管理单位。旅游资源重点保护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相关活动。
《条例》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自治县全域旅游发展战略,重点加强对山水景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俗风情、民族工艺、红色文化和历史文化等特色优质旅游资源的开发,提升旅游品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毛葡萄酒、白酒、山泉水等当地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挖掘企业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特色工艺流程展示、工业观光、工业文化体验等工业旅游项目和产品,促进工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同时,将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的旅游重大项目优先列为重点推进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对旅游重大项目实行土地、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助推全域旅游快速发展。
近年来,罗城县编制完成《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有效促进产业加快融合发展,成功打造了中国罗城毛葡萄示范区融合项目、天龙泉工业旅游项目、罗城国家地质公园旅游项目、“妹耍去”文化旅游表演项目等一批“旅游+”项目,全面激活全域旅游新动能,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廖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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