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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职工个人账户可代缴家人医保费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医保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南宁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帮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家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缴费。
使用这项服务必须先绑定两者间的共济关系。参保职工可以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南宁医保”微信小程序、“爱南宁APP”等方式,办理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点击添加绑定家庭成员后,便可为家人缴纳广西区内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对象须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且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据了解,在今年6月30日前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350元。从7月1日起参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个人需全额缴费,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合计每人990元。(记者 余秋兰 通讯员 陆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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